分時電價要做到因地制宜
國家發改委近期出臺的《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》(發改價格〔2021〕1093號),對優化分時電價機制、強化分時政策執行等提出了整體要求,同時也強調,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機制措施。
各地調整完善分時電價機制是“牽一發而動全身”的工作。一方面,分時電價在引導用戶調整生產生活負荷、鼓勵用戶側靈活性資源參與系統平衡、提升電力系統的新能源消納能力方面將發揮重要作用,是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關鍵政策。另一方面,分時電價作為銷售電價的一種具體執行方式,將直接影響終端用戶的用電成本,考慮不周容易引起不利于推廣執行的社會輿論,特別是居民分時政策的設計,更要科學和嚴謹。因此,無論從長期效果還是即期效應看,分時電價機制都要因地制宜地、用心設計。
峰谷時段:
多因素決定、多輪次調整
發電側新能源大規模發展,用電側電力消費結構加快變化,導致電力生產、消費兩端雙向大幅波動,打破了以往通過“穩定電源出力”滿足“固定用電負荷”的模式。在此背景下,峰谷時段的確定不再是簡單觀察歷史負荷曲線的結果,而是與市場價格準確反映單位供電成本的“內核”相一致,以邊際供電成本作為核心決策變量,即高峰尖峰時段對應高供電成本,低谷深谷時段對低供電成本。
電力是供需實時平衡且無法大規模儲存的產品,瞬時用電需求越大,對電源出力和電網容量的要求就越高,對應的供電成本也越高,因此負荷曲線是劃分峰谷時段的基礎。但觀察負荷曲線還要盡量在時間維度上拓展:對于生產、生活用電呈現明顯季節性特征的省份,可考慮在夏、冬季節設定不同的峰谷時段,充分反映空調負荷等影響;對于負荷曲線在工作日與周末有顯著差異的,可以更細致地設計周末峰谷時段,或單獨規定周末兩天不按峰谷時段執行。
新能源大量接入電力系統后,邊際供電成本隨電源在不同時間的出力結構改變而發生大幅變化,因此新能源發電占比逐漸成為影響峰谷時段的重要因素。為適應這種變化,美國加州等典型國家及地區,普遍參考總負荷減去“風光”出力后的凈負荷曲線劃分峰谷時段,以有效應對“鴨形曲線”影響。在新能源高速發展的情景下,凈負荷曲線的峰谷特征將更加明顯、變化更加快,對及時調整峰谷時段提出了要求。
另外,用戶用電行為變化、靈活性調節資源發展等因素,也對邊際供電成本構成影響。一方面,新型儲能設備及場站在發電、用電環節大規模應用,將提高用戶用電響應能力,熨平“風光”出力波動影響,起到調整總負荷、凈負荷曲線形態的作用。另一方面,煤電和氣電作為調峰電源的占比、外來電比例變化等這些與地區供電能力、系統調節能力發展變化相關的因素,也將影響邊際供電成本。
可見,各地劃分峰谷時段時,不僅要參考本地負荷曲線、凈負荷曲線,還要綜合考慮季節與假日負荷、供電與調節能力等因素,并選擇真假正率、模糊隸屬度、負荷特性聚類等合適工具。此外,在政策執行之初,要通過幾輪實踐調整完善時段劃分;在執行過程中,還需定期評價執行效果持續優化。另外,劃分峰谷時段還要堅持有利于用戶合理安排生產為原則,盡可能控制時段數量、保證時段持續時長。
峰谷價差:
有效激勵、收入平衡
用戶響應峰谷電價的方式主要有兩類:一種是節約用電,通過減少峰時段用電減少用電開支(短期來看僅增加谷時段用電的情況較少);另一種是調整用電,減少峰時用電的同時增加谷時用電。針對這兩種響應行為,需綜合考慮不同類型用戶電力需求價格彈性和用電靈活性的影響,才能較大程度發揮分時政策的激勵作用。
電力需求價格彈性是用戶用電行為對電價的敏感程度,反映了用戶“想不想”節約用電或調整用電。經濟層面上,用戶是否響應分時政策,取決于收益與成本的相對大小。但用電行為決策不總是一種“經濟人”行為,特別是當用電成本占總的生產或生活成本很低時,盡管調整用電方式能夠獲益,仍可能達不到用戶的“心理”閾值。一般情況下,生產用電較生活用電、高耗能企業用電較其他企業用電對電價的敏感性更強。所以,設計峰谷價差時,要充分考慮本地用戶用電類型結構,以平均需求價格彈性或以主要用電群體的需求價格彈性作為依據,分析價差變化對用電量變化的影響。
用電靈活性是用戶用電行為對時段的依賴程度,反映了用戶“能不能”節約用電或調整用電。一些用戶的用電時間相對固定,例如24小時不停機生產的企業,用電靈活性很低,無法按峰谷時段改變用電時間。設計峰谷價差時,應結合用戶用電靈活程度,使價差水平足夠激勵有調整能力的負荷從峰時段向谷時段轉移,同時又能避免缺少靈活性的用戶用電成本大幅上升。
分時收入整體平衡是峰谷價差設計的一個基于原則。對不同用戶而言,由于需求價格彈性和用電靈活性存在差異,執行峰谷電價后的用電成本較原水平會有高有低。但整體上因政策形成的收入應與機制調整前保持基本穩定,一方面是不會產生明顯的超額收入,進而加大用電成本負擔;另一方面是不會形成明顯的虧空,轉而通過輸配電價向所有用戶分攤分時用電成本,形成不公平負擔。
峰谷價差的調整方法包括定峰(谷)調谷(峰)和峰谷同調兩種。定峰(谷)調谷(峰)是在平段基礎上先定出峰段(谷段)電價,然后根據電量關系確定谷段(峰段)電價,適用于負荷結構簡單、峰谷比價約束少、價格引導目標明確的地區采用。峰谷同調則是在平段電價的基礎上按一定比例上下浮動確定峰谷價,有助于滿足峰谷比價、浮動水平等要求,但要符合收入平衡要求會相對困難。此外,也可以考慮用戶需求價格彈性,在峰谷價差中動態反映用電行調整的影響;或在事后結合收入清算及時調整峰谷價差,保持收入長期平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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